王莹,男,1989年出生,山西运城盐湖人。
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2012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同年开始执业,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现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部部长,执业九年,三级律师。同时任山西省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律师业务兼顾诉讼与非诉讼。主要集中在民商事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各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案件中辩护取得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等良好法律效果。
在非诉讼方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有山西汾酒、山西省国家安全厅、新荣区开发管委会、新荣区司法局、大同荣胜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公司、大同财汇基金管理公司等,帮助顾问单位处理一般业务外,参与顾问单位尽职调查、项目考察、重大业务谈判,为顾问单位合作开发、重大投资、股权变更、资产收购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近年来,业务重心转向证券、私募领域,为基金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直以来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着扎实、娴熟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达到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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