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工作,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委;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要把此项工作列为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