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律所非党员律师及工作人员:关心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听取意见或建议。
二、联系内容: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联系过程中,党员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四、党员每半年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