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汇总;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将确定的会期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支部和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五、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