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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律师事务所非党员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
二、谈话方式及次数
(一)谈话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面谈不少于2次。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谈话对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工作的情况;
(二)了解谈话对象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了解谈话对象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四、谈心谈话的相关要求
(一)谈心谈话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二)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谈心谈话要讲究技巧,要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时要坦诚相见,以心交心,切实提高谈话质量。
(四)谈心谈话中,对谈话对象取得的成绩要鼓励表扬;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合理性建议要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