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作为山西省首批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有三十年之久,办理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诉讼及仲裁事务,有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所代理的数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得到了国内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赞誉。律所负责民商事诉讼、仲裁及行政诉讼代理的律师团队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对每一件经办的案件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恒一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专业团队代理以下类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特别提示:民商事案件指以民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案件或纠纷。
1、从大民法的广义角度,可统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具体可分为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其中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
2、适用法律
民商事案件由民商事法律调整,涉及民事案件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调整,涉及商事案件由《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调整。
民事案件:
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三、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十、农业承包、劳务合同、承揽、彩票、奖券等合同纠纷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十三、劳动争议
十四、人事争议
十五、侵权责任纠纷
十六、选民资格案件
十七、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十八、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十九、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二十一、督促程序案件
二十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二十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
二十四、申请财产、证据保全案件
二十五、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或保函项下款项
二十六、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二十七、执行异议之诉
二十八、仲裁程序案件
商事案件:
一、合同纠纷
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垄断纠纷
六、海事海商纠纷
七、与企业有关的各类纠纷
八、与公司有关的各类商事纠纷
九、合伙企业纠纷
十、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十一、证券纠纷
十二、期货交易纠纷
十三、信托纠纷
十四、保险纠纷
十五、票据纠纷
十六、信用证纠纷
十七、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仲裁案件:
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
二、民商事仲裁  
服务范围:
受原告委托代理诉讼
特别提示:原告即在民商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代理事项:
一、帮助委托人进行诉前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分析诉讼可行性;
二、代理委托人调查取证;
三、帮助委托人制定诉讼方案,确定被告、诉讼请求、管辖法院;
四、代理委托人撰写起诉状并提交法院立案;
五、查阅、摘抄、复制被告提交法院的证据资料;
六、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七、代理委托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
受被告委托代理诉讼
    特别提示:被告即在民商事案件中被原告起诉的、认为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代理事项:
    一、帮助委托人研究起诉状,制定应诉方案和答辩意见;
    二、代理委托人撰写答辩状及其他诉讼文书;
三、代理委托人调查取证;
四、查阅、摘抄、复制原告提交法院的证据资料;
   五、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六、代理委托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
代理第三人委托
特别提示:民商事诉讼案件第三人即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代理事项:
一、查阅、摘抄、复制原、被告提交法院的诉讼文书和证据资料;
二、帮助委托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主张和方案;
三、代理委托人撰写诉讼文书;
四、搜集能够证明委托人的主张成立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六、对于人民法院判决委托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委托人权益的判决书根据委托代理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
代理执行程序事务
一、受申请执行人委托依法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二、受被申请执行人委托依法代理有关被执行事务法律程序的办理;
三、受案外人委托依法代理执行异议相关法律事务。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
恒一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专业团队代理以下类型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十三)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服务范围   
受原告委托代理诉讼
特别提示:原告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代理事项:
一、帮助委托人进行诉前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分析诉讼可行性;
二、代理委托人调查取证;
三、帮助委托人制定诉讼方案,确定被告、诉讼请求、管辖法院;
四、代理委托人撰写起诉状并提交法院立案;
五、查阅、摘抄、复制被告提交法院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六、搜集能够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八、代理委托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
受被告委托代理诉讼
    特别提示:被告即被原告起诉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代理事项:
    一、帮助委托人研究起诉状,制定应诉方案和答辩意见;
    二、代理委托人撰写答辩状及其他诉讼文书;
    三、帮助委托人整理卷宗,将能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证据条理化;
   四、提供有针对性的具体法条;
   五、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六、代理委托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
受第三人委托代理诉讼
特别提示:第三人即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理事项:
一、查阅、摘抄、复制原、被告提交法院的诉讼文书、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二、帮助委托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主张和方案;
三、代理委托人撰写诉讼文书;
四、搜集能够证明委托人的主张成立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代理委托人参加开庭审理;
六、对于人民法院判决委托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委托人权益的根据委托代理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权利。